北盈律所·征拆普法|一文讲透征收方违法的四大情形|王正军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普通老百姓常常处于信息与权力的弱势一方。当征收项目来临,我们最常听到的嘱咐是“要配合国家建设”,但您可知,法律同样也赋予了您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权利不会从天而降,它需要您用法律的知识去武装,用确凿的证据去捍卫。今天,北京北盈律师事务所王正军律师就为您深入剖析,征收方最常见的四类违法情形。

这是最普遍的违法情形。法定征收程序包括“征前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方案论证与公告、听证会”等环节。很多地方为赶进度,常常:
未批先征:征收决定尚未获批,就开始动员搬迁、甚至测量评估。公告“走过场”:补偿方案公告期未满,或者张贴在无人问津的角落,剥夺您的知情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评估程序不公:未与您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或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剥夺您的复核与鉴定权利。
律师提示: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违法,就如同盖楼没打地基,整个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都摇摇欲坠。


有权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通常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常常冒出一些“指挥部”、“拆迁公司”、“街道办”等来与您洽谈补偿、甚至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这些主体根本不具备法定职权,其行为属于越权行政,是无效的。


法律明确规定,补偿应使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违法情形包括:“一口价”补偿:不区分房屋结构、年限、装修,给出一个远低于市场价的模糊价格。混淆补偿项目:将本应分别计算的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混为一谈,刻意压低总额。评估时点不公:不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而是用几年前的标准,无视房价上涨事实。


这是最恶劣的违法情形,包括:骚扰式逼迁:断水、断电、断路、夜间骚扰“误拆”与“偷拆”:在您不在家时,将房屋强行推倒。司法强拆程序违法:在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未给予法定的复议诉讼期限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拆迁,不应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应是在法治阳光下的公平交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了解征收方的违法“死穴”,掌握维权的“证据钥匙”,您才能从被动承受者,转变为自身权利的主动捍卫者。北京北盈律师事务所始终站在被征收人一边,用专业的法律技艺,为您在征拆迷雾中点亮维权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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