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价值
本案中,原告向生产者、使用者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索赔。代理律师通过精准剖析产品设计原理与使用规范,成功证明事故根本原因在于使用方严重违规操作,而非产品缺陷,从而使委托生产厂家免于承担不合理责任。此案为明晰产品责任与使用过错界限提供了典型范例。

2024年4月30日,原告张先生受雇前往西峡县某家具厂提取床垫。在厂房二楼,张先生与家具厂员工共同将床垫放置于一个连接着电动提升机的平板货梯上。此时,固定在屋顶钢梁上的提升机外壳金属部分突然断裂,导致提升机及货梯整体坠落至一楼,造成张先生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将家具厂、提升机设备生产厂家(委托人)及为该提升机承保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我方代理的提升机设备生产厂家及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由家具厂独立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事故原因认定:本次伤害事故,究竟是因提升机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所致,还是因家具厂安装、使用不当引发?责任主体划分:若事故系产品缺陷导致,则生产者、使用者及承保的保险公司可能需承担责任;若系使用不当导致,则责任应由使用者即家具厂独立承担。
原告方主张系产品(提升机外壳)质量问题直接导致断裂伤人。
我方代理的提升机设备生产厂家抗辩:其一,涉案设备明确禁止用作载人货梯,且警告不得擅自改造;其二,家具厂擅自拆除关键部件,通过非承重部位(外壳薄铁皮)将设备悬吊,并违规加装平板货梯用于载货,该严重违规的安装与使用方式是导致外壳不堪重负而断裂的直接、唯一原因。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我方(设备生产厂家)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关键认定:
确认产品来源:通过比对实物标识、合格证及购买流程,认定涉案提升机确系我方当事人生产。
否定产品缺陷:法院重点审查了《产品使用说明书》,其中明确记载“严禁载人”、“禁止改造焊接”、“不能用作吊栏货梯”。经现场查验,家具厂不仅将设备改装为货梯使用,更关键的是,其擅自拆除了用于手提的部件,转而利用外壳上非用于承重的螺孔进行悬挂安装,使仅约2毫米厚的外壳铁皮承受了设备、货梯及货物的全部重量。
认定责任归属:法院明确指出,家具厂作为长期使用提升设备的专业厂家,其上述安装使用方法明显违反了产品设计初衷和明确警示,属于严重的安装使用不当。该不当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与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无关。

作为被告设备生产厂家的代理律师,我们制定的核心策略是:紧扣“产品合规”与“使用违规”的对比,将法庭调查焦点从“产品有没有问题”引导至“用户是怎么用的”上来。
证据攻防,夯实基础:我们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提供了完整的企业资质、涉案型号产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详尽的《使用说明书》。其中关于禁止事项的醒目条款,成为反驳“产品缺陷”主张的有力书证。同时,通过当庭对比涉案设备与正品设备的结构,直观揭示了家具厂擅自改装的关键点。
法律适用,厘清界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责任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我们向法庭阐明,法律意义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本案中,产品在经正确安装、合规使用的情况下并无此种危险。家具厂的行为,完全超出了生产者可合理预见的范围,切断了产品与损害结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
逻辑剖析,直击要害:我们在代理意见中构建了清晰的逻辑链条:产品设计有固定底座用于承重→ 说明书明确禁止违规改装和特定用途 → 使用者违反禁令,以错误方式安装并改变用途 → 错误安装导致非承重部位受力 → 最终引发事故。这一论证成功说服法庭,事故根源在于下游的违规操作,而非上游的产品提供。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证明事故源于使用方严重违规操作,而非产品缺陷。律师通过剖析产品说明与安装规范,精准界定责任,成功免除生产厂家赔偿责任,为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抗辩思路。
北盈律师事务所张永民律师团队,深耕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纠纷领域,善于从复杂事实中精准定位法律争点,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欢迎与我们联系,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执业领域
张律师耕耘律师行业30年,对客户案件有清晰、严谨的准确判断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作为北京北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近年来执业领域专注征地征迁与行政诉讼,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近30个省、市、自治区,执业过程中不仅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拆迁安置利益,执业过程中涉及行政与民商交叉案件均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经过多年多年实战,办案效果极佳,得到全国各地当事人好评。
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经济合同、不良资产追偿、金融投资等领域。张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通常将复杂法律问题简单化,经办大量成功案件,深得当事人好评。
▌工作经历
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北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供职北京瑞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曾任北京市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职务。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代表性案例
▌征地征迁与行政诉讼
▌保定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保定市自然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因催缴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决定书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
▌张某某与北京住建委信息公开非诉案
▌雄安新区百家养殖企业整体征迁非诉案
▌冯丽坤等三人诉河间市住房和建设局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北京经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民商与刑事案件
▌尹某某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该案一审辩护人为全国知名院校教授作为辩护人,二审中张律师辩护观点得到二审办案法官的充分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夹缝求生的机会。
▌杨某某强奸罪免于起诉案,该案在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且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张律师抓住作案地点、报案时间、受害人案中表现等不合情理、法理之处,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最终在公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于起诉的法律效果。
▌北京某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公司代表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并取得律师资格,该借贷业务当事人倾向于自己办理,因此委托意向并不强烈。但通过与张律师几次沟通,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充分认可,最终达成委托。该案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张律师多次跟对方代表人进行沟通,这件案件标的额高达千万元的案件,在没有经过法院立案的情况下,得以调解解决。代理律师不仅成功化解双方矛盾,还将本对当事人不利的借款合同重整合规,并亲手将案款本息追回,最大限度帮当事人解决了资金困难的处境。
▌王某等人诈骗案,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某检机关量刑建议分别为三年半到四年半不等,并多次表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无任何问题。张律师接受该案后,通过查阅案件、了解案情向办案机关提出本案存在当事人漏诉、犯罪实施人在逃、是否存在犯罪无法核实等问题,案件应为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最后该案当事人的最终判决结果刑期仅为6至7个月,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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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宣言
在二十余年的律师生涯中,本人比较注重合同法、刑事辩护以及法律顾问等诉讼、非诉讼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尤其刑事辩护,律师分析能精辟入里,环环相扣,将律师独特的办案思维形象生动的予以展现,让人不自觉之间产生认同感。为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执业期间从不间断业务学习,加强对国家新颁布法律的学习。
承办过多起改变定性、死刑改判等经典刑事案件和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丰富,为人踏实,法律理论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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