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盈律所·征拆普法|征地拆迁中,这几类人的权益最易被忽视!对照看看,你有没有“躺枪”?|王正军律师

征地拆迁时,村里谈论补偿安置方案,您是否曾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被排除在外?或者被告知“因为你情况特殊,所以补偿没你的份”?

在实践中,一些群体的权益因其身份的特殊性而容易被忽视甚至被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权利的实现需要主动争取。本文为您梳理几类特殊人群在征地拆迁中应享有的权益,助您看清门道,守护应得的一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旧观念在征地补偿分配中依然盛行,但法律绝不支持。 “外嫁女”能否获得补偿,核心在于其是否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判断标准通常包括:

户籍是否仍在原村:这是最重要的基础。

是否在原村生产、生活:即便外出打工,但原村仍是其生活保障和根基。

是否在原村享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核心权利。

是否在婆家村集体享受了村民待遇:如果未在婆家村分得土地或享受福利,原村资格更稳固。


▌常见侵权情形

村规民约或村民大会决议规定“外嫁女一律不参与分配”。以“已结婚”为由,直接取消其补偿资格。


▌维权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行动建议

如果您的户籍仍在娘家,并且依赖本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您完全有权利主张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补偿待遇。收集好户籍、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据,依法维权。

孩子还小、学生在外读书,就不算“村里人”?大错特错!

只要户口登记在该村集体,就自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理应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补偿安置通常以“户”为单位,按人口进行补偿或安置,孩子和学生同样是家庭中合法的一口人。


▌常见侵权情形

以“未满18岁”或“不创造价值”为由,减少或不予分配补偿款或安置房面积。对于在校大学生,以“户口已迁出”为由剥夺其资格(需注意,很多大学生户籍迁出仅为临时性质,毕业未就业前仍可被视为原集体成员)。


▌行动建议

及时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对于在校学生,保留好学籍证明,并与村里沟通其成员资格的连续性。

一些公职人员退休后,将户籍迁回农村祖宅养老,他们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这类人群情况较为复杂,需区分对待:


▌享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因其已享受国家提供的退休金和社保,生活保障不依赖于农村土地,通常不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无法享受基于成员资格的人口补偿。
▌宅基地上房屋补偿这是他们的核心权利。如果他们在老家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那么针对地上附着物(即房屋)的补偿,必须全额、足额支付给他们。这是其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


▌行动建议

重点主张对自家房屋的补偿权利,确保房屋评估价合理。对于是否享受人口安置补偿,需结合地方政策具体分析。

▌现役军人根据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尤其是军官和士官)的户口可能已注销或不在村里,但他们原从农村入伍的,其家属仍在原村集体,且其退伍后可能回原籍安置。因此,在许多地方的实践中,仍会将为服兵役而迁出户口的军人计入安置人口,以保障其家庭利益。


▌退伍军人退伍后户口迁回原村的,自然恢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


▌行动建议

军人家庭应主动了解当地对军人的优待安置政策,积极与征地部门沟通,确保国家给予的优待落到实处。

▌维权核心要点总结

无论您属于哪一类人群,请牢记以下几点:

户籍是基础:保护好您的户口本,它是证明您与村集体关系的第一要素。

证据是关键:保留好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身份证明等所有文件。

程序是武器:积极行使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定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诉求。

专业是保障:情况复杂或遭遇不公时,不要单打独斗,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的公平,体现在对每一个个体权利的细致关怀上。不要因“特殊”而沉默,正因“特殊”,您的权利才更需要被看见、被捍卫。了解法律,才能让您在拆迁的洪流中,站稳脚跟,守住属于自己的那份公平与尊严。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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