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盈律所·执行攻略|执行案件中的财产查控与处置难点及应对策略|张永民主任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财产查控与处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环节。然而,实践中常因财产范围界定不清、执行措施不当或程序瑕疵等问题导致执行受阻。本文结合实务经验,聚焦执行中的高频问题,从法律逻辑与操作层面提出应对策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存款、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均可被查控。但需注意以下限制:豁免执行的财产《查扣冻规定》明确,以下财产不得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衣物、家具、炊具等);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物品;未公开的发明、著作、医疗辅助工具;社保基金、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等特定资金。
实务提示:法院查控时需区分财产性质,避免误将豁免财产纳入执行范围。例如,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查封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住房问题的规定》,否则可能引发案外人异议。
隐匿财产的识别被执行人可能通过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方式规避执行。此时,申请人可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银行流水、税务记录、公积金账户等信息,或通过律师调查令获取线索。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申请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执行款到账后,法院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至申请人账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但实践中常见延迟问题:延迟原因执行款需优先扣除执行费用、诉讼费用;案外人提出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款项暂不发放;多债权人参与分配时需按比例清偿。应对策略申请人应主动向法院确认执行款到账进度,并留存书面沟通记录;若法院无正当理由拖延发放,可向上级法院申请监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对于多债权人分配纠纷,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明确分配方案。

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案件可能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但终本并非执行终结,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终本后的财产追踪法院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复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可定期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如被执行人新购置房产、车辆等);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可申请法院限制其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恢复执行的启动申请人发现财产线索后,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无时间限制;恢复执行时需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及财产线索证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轮候查封是指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财产申请查封时,按申请顺序排队登记。实务中需注意:轮候查封的效力轮候查封在首封解除后自动生效,但无独立处置权;若案外人对轮候查封的财产提出异议,需先确认其权利归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外人异议成立的,法院应中止执行。应对案外人异议申请人应提前核查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如产权登记、租赁合同等);若案外人主张租赁权,需判断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在查封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租赁权问题的批复》);对于以房抵债协议,需审查协议真实性及履行情况,避免虚假诉讼。

强化财产保全意识在诉讼阶段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诉前保全可有效缩短执行周期。善用执行联动机制与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例如,通过公积金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工资收入。关注执行法官的裁量空间执行程序中司法裁量权较大,申请人应主动与执行法官沟通,提供详实证据,争取对其有利的执行方案。

执行案件的高效推进依赖于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与实务技巧的灵活运用。通过厘清财产查控范围、优化执行款发放流程、妥善处理终本案件及案外人异议,申请人可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未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出台,执行程序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将进一步提升,为债权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业领域

张律师耕耘律师行业30年,对客户案件有清晰、严谨的准确判断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作为北京北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近年来执业领域专注征地征迁与行政诉讼,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近30个省、市、自治区,执业过程中不仅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拆迁安置利益,执业过程中涉及行政与民商交叉案件均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经过多年多年实战,办案效果极佳,得到全国各地当事人好评。

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经济合同、不良资产追偿、金融投资等领域。张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通常将复杂法律问题简单化,经办大量成功案件,深得当事人好评。

▌工作经历

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北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供职北京瑞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曾任北京市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职务。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代表性案例

▌征地征迁与行政诉讼

保定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保定市自然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因催缴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决定书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

张某某与北京住建委信息公开非诉案

雄安新区百家养殖企业整体征迁非诉案

冯丽坤等三人诉河间市住房和建设局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北京经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民商与刑事案件

尹某某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该案一审辩护人为全国知名院校教授作为辩护人,二审中张律师辩护观点得到二审办案法官的充分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夹缝求生的机会。

杨某某强奸罪免于起诉案,该案在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且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张律师抓住作案地点、报案时间、受害人案中表现等不合情理、法理之处,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最终在公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于起诉的法律效果。

北京某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公司代表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并取得律师资格,该借贷业务当事人倾向于自己办理,因此委托意向并不强烈。但通过与张律师几次沟通,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充分认可,最终达成委托。该案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张律师多次跟对方代表人进行沟通,这件案件标的额高达千万元的案件,在没有经过法院立案的情况下,得以调解解决。代理律师不仅成功化解双方矛盾,还将本对当事人不利的借款合同重整合规,并亲手将案款本息追回,最大限度帮当事人解决了资金困难的处境。

王某等人诈骗案,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某检机关量刑建议分别为三年半到四年半不等,并多次表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无任何问题。张律师接受该案后,通过查阅案件、了解案情向办案机关提出本案存在当事人漏诉、犯罪实施人在逃、是否存在犯罪无法核实等问题,案件应为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最后该案当事人的最终判决结果刑期仅为6至7个月,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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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宣言

在二十余年的律师生涯中,本人比较注重合同法、刑事辩护以及法律顾问等诉讼、非诉讼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尤其刑事辩护,律师分析能精辟入里,环环相扣,将律师独特的办案思维形象生动的予以展现,让人不自觉之间产生认同感。为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执业期间从不间断业务学习,加强对国家新颁布法律的学习。

承办过多起改变定性、死刑改判等经典刑事案件和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丰富,为人踏实,法律理论扎实。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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