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盈律所成功辩护非法采矿罪无罪化认定与侵占罪免刑判决深度解析 

案件价值

本案系国家重点工程中砂石料权属认定的典型案例,通过精准法律论证与证据质证,北盈律师事务所张永民律师团队成功推翻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采矿罪”,实现无罪化逆转,最终法院认定构成“侵占罪”并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核心价值在于:

1. 明确法律界限:厘清“工程施工副产品”与“矿产资源”的本质区别,确立砂石料权属认定标准;

2. 践行罪刑法定:通过司法精细化审查,纠正公诉机关罪名定性偏差,彰显程序正义;

3. 平衡利益冲突: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同时,维护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工程的积极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2022年底,中铁X局将X高铁阜平站梁场土石方工程分包给X(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和X(河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贾X)。时X作为现场主管,负责土石方挖填及外运工程。2023年3月,赵X通过时X承包外运项目,双方约定白天将砂石运至指定地点,夜间私自将部分砂石运往外县销售,获利16.9万元。案发后,时X、赵X主动投案并退还部分款项。

公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改判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1. 行为定性之争

公诉方:认为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构成非法采矿罪。

辩护方:指出时X行为系单位授权职务行为,外运砂石为节省运费的公司决策,主观无非法采矿故意,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2. 证据效力判定

公诉方:以微信记录、砂石鉴定报告等证明非法销售行为。

辩护方:质疑鉴定机构“保定X检测公司”未列入司法鉴定名录,检测报告无效;微信记录提取程序违法,缺乏MD5校验,无法确保真实性。

3. 单位行为与个人责任区分

公诉方:指控时X、赵X个人犯罪。

辩护方:提交《建设工程合同》《公司授权书》等书证,证明时X行为系单位职务行为,若违法应认定为单位犯罪,非个人责任。

1. 单位行为属性:时X外运砂石系公司为节省运费的内部决策,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无非法采矿主观故意

2. 罪名重新定性:砂石料属国家资产,被告人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出售获利,符合《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构成要件;

3. 证据排除规则:公诉机关提供的砂石鉴定报告、微信记录因程序违法被部分排除,无法支撑非法采矿罪指控;

4. 量刑从宽依据:二人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较低,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1. 切割单位与个人责任

援引《刑法》第30条,论证时X行为系公司授权,出示《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证据,彻底剥离个人责任;

强调单位施工手续合法,时X作为执行者无需额外办理采矿许可。

2. 颠覆主观故意指控

结合证人贾X、程X证言,证明外运砂石系公司为赶工期的临时决策,非个人牟利;

构建“运输费≠销售款”证据链,通过审计报告分离运费与砂石价值,否定非法获利意图。

3. 证据合法性全面质证

指出“保定X检测公司”无司法鉴定资质,检测报告无效;

揭露微信记录提取程序违法(无见证人签字等),证据真实性存疑;

质疑河北X资产评估公司结论与“砂石料”法律定义无关联性。

4. 罪名重构与量刑辩护

引用《刑法》第270条,论证砂石料属“代为保管的财物”,外运行为符合侵占罪要件;

突出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结合《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推动免刑判决。

1. 权属约定前置:施工前需与发包方明确砂石料权属及处置方式,避免法律风险;

2. 证据程序合规:电子证据提取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确保合法性;

3. 单位行为隔离:企业应规范授权流程,明确职务行为边界,防范个人刑事风险;

4. 专业辩护介入:涉国有资产案件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支持,制定精准抗辩策略。

北盈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创新的辩护策略,成功实现无罪化辩护,为同类案件提供范本,彰显“以专业铸就信任,用策略捍卫公正”的执业理念。

附:法院判决书

▌执业领域

张律师耕耘律师行业30年,对客户案件有清晰、严谨的准确判断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作为北京北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近年来执业领域专注征地征迁与行政诉讼,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近30个省、市、自治区,执业过程中不仅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拆迁安置利益,执业过程中涉及行政与民商交叉案件均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经过多年多年实战,办案效果极佳,得到全国各地当事人好评。

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经济合同、不良资产追偿、金融投资等领域。张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通常将复杂法律问题简单化,经办大量成功案件,深得当事人好评。

▌工作经历

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北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供职北京瑞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曾任北京市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职务。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代表性案例

▌征地征迁与行政诉讼

保定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保定市自然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因催缴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决定书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

张某某与北京住建委信息公开非诉案

雄安新区百家养殖企业整体征迁非诉案

冯丽坤等三人诉河间市住房和建设局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北京经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民商与刑事案件

尹某某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该案一审辩护人为全国知名院校教授作为辩护人,二审中张律师辩护观点得到二审办案法官的充分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夹缝求生的机会。

杨某某强奸罪免于起诉案,该案在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且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张律师抓住作案地点、报案时间、受害人案中表现等不合情理、法理之处,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最终在公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于起诉的法律效果。

北京某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公司代表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并取得律师资格,该借贷业务当事人倾向于自己办理,因此委托意向并不强烈。但通过与张律师几次沟通,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充分认可,最终达成委托。该案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张律师多次跟对方代表人进行沟通,这件案件标的额高达千万元的案件,在没有经过法院立案的情况下,得以调解解决。代理律师不仅成功化解双方矛盾,还将本对当事人不利的借款合同重整合规,并亲手将案款本息追回,最大限度帮当事人解决了资金困难的处境。

王某等人诈骗案,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某检机关量刑建议分别为三年半到四年半不等,并多次表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无任何问题。张律师接受该案后,通过查阅案件、了解案情向办案机关提出本案存在当事人漏诉、犯罪实施人在逃、是否存在犯罪无法核实等问题,案件应为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最后该案当事人的最终判决结果刑期仅为6至7个月,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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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宣言

在二十余年的律师生涯中,本人比较注重合同法、刑事辩护以及法律顾问等诉讼、非诉讼业务的研究和实践。尤其刑事辩护,律师分析能精辟入里,环环相扣,将律师独特的办案思维形象生动的予以展现,让人不自觉之间产生认同感。为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执业期间从不间断业务学习,加强对国家新颁布法律的学习。

承办过多起改变定性、死刑改判等经典刑事案件和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丰富,为人踏实,法律理论扎实。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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